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 主要形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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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林王国新闻公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 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