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为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 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
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
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各地相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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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 加强中非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中非领导人与工商界代表高层对话会暨第二届中非企业家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