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下称通用分类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规则中,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并对外报送的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称为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简称实例文档。如果企业应用通用分类标准时进行了扩展,报送的文件应包括实例文档及相应的扩展分类标准。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和报送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的,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以XBRL格式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下称通用分类标准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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