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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