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获得部经费支持,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项目,应按本办法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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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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