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为了加强对外合作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 对外合作出版,必须符合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方针,有利于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不得有损于我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 对外合作出版,应注意了解国际图书市场的情况,维护我国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上有所收益。
三、 确定对外合作项目,要根据自己的条件与特点,符合本社的出书方针和出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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