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科技奖指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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