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网络服务交易快速崛起,增速已经超过网络商品交易,并且保持着持续强劲增长的势头,正在成为提升消费、改善服务、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增长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空间。网络服务交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秩序不规范、诚信体系不健全、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亟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网络服务交易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是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就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明确网络服务交易监管重点,秉持职责监管网络服务交易行为
网络服务交易市场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商务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指组织或个人应用某些专业知识和专门知识为客户或消费者提供某一领域的特殊服务。如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等)等众多门类。其中,与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门类主要是商务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等4个门类。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以上述4个门类作为履行监管职能职责的基本点,并在立足监管基本门类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网络服务市场监管新领域,着力加强对网络服务交易市场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着力促进其建立健全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着力推进监管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
主动作为、支持发展
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当积极研究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网络服务交易进一步释放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当前应主要抓好五个方面的促进工作:一是支持面向生产领域提供商务信息服务的平台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平台信息真实性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引导支持平台实现服务经营升级转型,将提供供求信息服务与组织企业直接进行网上交易结合起来,为企业间电子商务提供网上直接交易平台服务,从而带动整个电子商务市场取得更大发展。二是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生活信息服务、日常消费、家政服务等网络服务平台的发展,使其成为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平台。三是支持在线旅游市场的发展,推动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为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协调解决在线旅游合同规范、旅游消费纠纷解决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动在线旅游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四是支持提供设计、创意服务的专业服务平台的发展,支持其为全社会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更广的服务产品,使其成为创业孵化服务的重要基地和桥梁。五是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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