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一、 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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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5年)
-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3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