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报请批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请示》(环核设〔201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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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