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