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
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电子烟交易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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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