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
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电子烟交易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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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
-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2014年)
-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