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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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补充通知(2002年)
-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010年)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