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
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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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3月9日)
-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