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江泽民电贺巴沙尔当选叙利亚总统(2000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
-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2009年)
-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