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
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伟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侯 凯 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