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科技评估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科技评估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政府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以及对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6年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