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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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1989年)
-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