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2013年)
一、 总说明
(一)
统计内容
大病保险统计包括3张报表(见附表)。其中,表1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表2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表3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二)
报送单位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表1和表2,其中,表2同时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级数据。各保监局报送表3。
(三)
报送方式
本制度采用电子报表方式进行报送,电子报表使用我会下发的标准格式EXCEL报表。其中,保险公司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报表”,文件内各Sheet分别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总公司及各省级分公司)。文件名中,保险公司名称应使用统一简称,详见附表4。文件名示例:2013年3季度国寿股份大病保险统计报表。保监局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各保监局、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大病保险统计报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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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2022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6年)
-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