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2013年)
一、 总说明
(一)
统计内容
大病保险统计包括3张报表(见附表)。其中,表1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表2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表3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二)
报送单位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表1和表2,其中,表2同时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两级数据。各保监局报送表3。
(三)
报送方式
本制度采用电子报表方式进行报送,电子报表使用我会下发的标准格式EXCEL报表。其中,保险公司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报表”,文件内各Sheet分别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总公司及各省级分公司)。文件名中,保险公司名称应使用统一简称,详见附表4。文件名示例:2013年3季度国寿股份大病保险统计报表。保监局报送的电子报表文件名称为“×年×季度×××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各保监局、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大病保险统计报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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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衢州海关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年)
- 温家宝总理就东盟成立40周年致贺电(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6月13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