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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