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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