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
- 银监会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