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止1991年3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