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摩托车行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国家实行摩托车生产准入制度。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摩托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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