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建立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聚焦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力争两年内制定发布涵盖黄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用水定额),压实用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稳妥有序推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引导用水单位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实施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和服务业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用水等情况,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的下列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高耗水工业:火力发电、选煤、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甲醇)、建材(水泥)、钢铁、石化和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铝(电解铝、氧化铝)。
高耗水服务业: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
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施范围将根据国家新出台相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用水情况变化、节水技术工艺水平提升等适时更新调整。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后,实施范围内宽松于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原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标准不再适用,按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地方用水定额严于强制性用水定额的,按地方用水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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