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1号(2022年)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
(第 1 号)
为表达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江泽民同志的无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现决定:
(一)
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发布之日起到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这期间,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设灵堂,接待港澳地区和驻在国吊唁。
(二)
按照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特此公告。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