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为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质量,根据《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以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等专业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
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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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2003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2009年)
-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