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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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2003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 在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