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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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2001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