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第三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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