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
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
- 海洋局关于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的通知(2015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2021年)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18年)
-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