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了使气象预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加强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的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渠道,保证气象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与刊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4年)
- 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2020年)
-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