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
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一二三三四”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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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2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