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区域内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民用航空活动所需的航空情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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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