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执行,确保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2.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着依法、公开、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如下为民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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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2009年)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