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