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2003年)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