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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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2020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年)
-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