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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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015年)
- 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