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