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综合效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偏低,当困难群众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现有的保障水平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其医疗难题,由此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无力看病、放弃治疗等民生问题非常突出。此类情况不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是慈善力量广泛关注的重点。各类慈善力量通过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援助,帮助其解决看病就医负担,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是促进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衔接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重点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探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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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2003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