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予以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务部对申请、使用出口招标配额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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