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总体安排,就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转板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
市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尊重企业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提高转板透明度,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二)
统筹兼顾。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制度规则的衔接,促进各板块协调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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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08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