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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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010年)
-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2021年)
- 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