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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