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任职的通知国务院(2019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