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
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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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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