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分别派驻北京、上海、深圳,按管辖区域承办需要公安部侦查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为了规范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第二、第三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的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现就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直属分局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按管辖区域立案侦查公安部交办的证券领域以及其他领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二、
直属分局管辖区域分别是:
第一分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分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第三分局: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经公安部指定,直属分局可以跨区域管辖案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2年)
-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