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在“博鳌亚洲论坛”成立大会上的致辞江泽民(2001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