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的禁止出口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条
国家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应当按本办法履行出口许可手续。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科学技术部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20年)
-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