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2020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200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