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国家计委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下发以来,我国服务业稳定发展,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但从总体上看,服务业供给不足、比重偏低、结构落后、质量不高、竞争力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必须充分认识新阶段、新形势、新体制下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把服务业作为产业对待。要有步骤地扩大开放,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促进全国服务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7.5%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2005年的36%;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4%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数争取达到450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7.5%提高到2005年的33%。为此,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 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

(一) 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大力调整和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优化。
(二) 各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部分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在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行业的竞争力;其他城镇和农村,要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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