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014年)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7年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6月20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北京第13届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2022年)
-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
-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