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为正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第二条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2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