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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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年)
- 共担全球责任共迎全球挑战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发言(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