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深刻认识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2.
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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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的批复(2003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2014年)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0年)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
-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2012年)